关于开展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师” 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节能服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经研究,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决定开展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师”人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是EMCA会员单位;

二、评价工作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合同能源管理师分为“助理合同能源管理师”、“合同能源管理师”和“高级合同能源管理师”三个级别。

四、评价工作随时接受申请,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五、申请人请填写《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师”人才评价申请表》(附件2),按照《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师”人才评价管理办法》(附件1)中第十条要求准备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寄送到EMCA秘书处,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training@emca.cn。

 

联系人: 王景雯(13811790624)、张圆明(1316123258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6号楼4层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师”人才评价管理试行办法_页面_1.jpg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师”人才评价管理试行办法_页面_2.jpg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师”人才评价管理试行办法_页面_3.jpg

附件

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师”人才评价管理试行办法.pdf

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师”人才评价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