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节能减碳与能效提升技术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英文简称“EMCA”)依据“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核准备案编号:0240)的有关规定,定期推荐“优秀节能减碳与能效提升技术”,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的节能减碳和能效提升技术或集成方案:既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空调节能、热泵应用、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数据中心节能、通信基站节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围护结构、供热系统节能、绿色照明、能源管理系统、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综合能源、交通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

二、申报技术要求

申报优秀节能减碳与能效提升技术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2、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具有先进性、适用性,适于广泛推广应用;

3、无任何产权纠纷、技术产权明晰;

4、各项主要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引领作用;

5、近三年内有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和实用性,节能减碳效果显著,用户评价良好。

三、申报事项

1、本着自愿的原则,企业可随时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按照《节能减碳与能效提升技术管理办法》(见附件2)准备资料,装订一份加盖公章邮寄至EMCA,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3、EMCA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技术进行论证、评审,在中国节能服务网定期公布通过评价的技术名单,颁发《优秀节能减碳与能效提升技术证书》,并在节能服务产业年度峰会上予以表彰。

4、技术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收费原则并收取费用,EMCA会员单位享受八折优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天一、王珏旻

电   话:18888058464、186 1142 306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6号楼4

邮   箱:consulting@emca.cn

 

附件

附件1 优秀节能减碳与能效提升技术申请书.docx

附件2 节能减碳与能效提升技术评价管理办法.docx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