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
时间:2016-03-04 来源:发改委网站 浏览:651 作者:于琳娜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16年 第2号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质 检 总 局

  2016年1月5日

  来源:办公厅子站

责任编辑:于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