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哈尔滨市2017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攻坚战役动员大会印发了《哈尔滨2017年淘汰燃煤小锅炉攻坚战役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主城六区(不包括呼兰、阿城、双城三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基本淘汰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燃煤小锅炉;逐步淘汰哈尔滨市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10-20蒸吨/小时(含)具备并网、改用清洁能源条件的燃煤锅炉。
逐台确定改造方式
《方案》指出,要按照用户意愿,在8月底前逐台确定改造方式,签订改造协议。按照“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如小锅炉产权单位要求,优先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按照小锅炉产权单位意愿,采取燃气、电、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供热装置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
9月末前逐台推进实施淘汰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要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对于已经确定淘汰方式的,要逐台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淘汰;对于存在困难的,要逐台研究解决办法,创造条件,攻坚克难,穷尽一切手段,务必完成淘汰任务。原则上各区拟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应于9月30日前拆除或进行物理隔断。
确认应急、调峰供热锅炉
按照规定,可以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由各区提出申请,市住房局根据供热工作实际予以确认,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此项工作在8月末前完成。
年底前强制淘汰逾期未淘汰小锅炉
按照《方案》,9月30日后至年底,对逾期未完成淘汰任务的燃煤小锅炉单位,各区政府要组织环保、工信、住房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实施强制拆除;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市住房局统筹安排,各区政府执行,对小锅炉淘汰后的锅炉房和场地进行清场再利用,重点支持建设换热站、二次加压供水房、社区服务用房、停车场;锅炉淘汰后,要组织当年拆除烟囱。
对不并网不达标单位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
《方案》要求,各区要对燃煤小锅炉开展日常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检查力度、频次。对排放不达标的燃煤小锅炉,要依法启动按日计罚;对拒不拆除并网、排放不达标的供热燃煤小锅炉单位,要依法吊销其《供热许可证》并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陆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