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江西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明确在2018年底前,将在部分地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水平。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南昌市中心城区和住建部等部门确定的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应根据国家要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底前,江西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赣江新区九江市区域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据了解,江西将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和处置等方面要求,将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垃圾逐步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的类别,并由各城市政府作出规定。
按照方案,到2020年底,江西将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责任编辑:陆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