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锅炉节能环保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行锅炉节能环保特别要求的通知》及质检总局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进一步严格锅炉准入与退出的要求,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进一步严格锅炉节能环保准入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的通知》等均对新建燃煤锅炉提出了限制条件,各区市场监管局及各锅炉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二是加强数据管理,配合做好淘汰落后燃煤锅炉相关工作。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等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及注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做好锅炉变更登记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使用单位申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变化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时更新“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底数清、状态明,数据准确有效。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淘汰落后燃煤锅炉相关工作,及时注销已淘汰锅炉使用登记证。
三是继续做好天津市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按照《天津市市惩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要求,打好该市2017年度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锅炉的现场监督检查,对于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必要时可联合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责任编辑:陆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