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指导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确保实现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补齐绿色发展短板、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方案》提出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方案》明确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节能方面,提出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04万吨标准煤以内。减排方面,提出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8.84万吨、10.24万吨、44.08万吨、41.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9.9%、10.2%、20%和20%。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工作方案》提出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工作方案》强调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省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州)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州)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省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