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计划提出,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兼并重组和股改上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计划提出主要政策扶持:充分利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等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每年从现有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3亿元(四年共12亿元)扶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
(一)支持向科技型企业转型。支持企业开发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新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财政补贴。实施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和创新券制度,服务企业创新发展,降低企业成长成本。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给予最高30万元财政补贴,推动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挂牌上市拓宽融资渠道。
(二)支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及区域集聚发展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扶持。运用市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向金融、信息、科技和商务等重点服务业转型,支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三)鼓励电子商务应用。开展“津品网上行”系列活动,对我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持有企业通过天猫、京东等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四)鼓励中小企业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扩大产品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四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
(五)支持企业开展精益管理创新。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精益管理创新项目,对精益管理实践中的管理咨询费用和人员培训费用等给予扶持。四年安排资金8000万元。
(六)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发挥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按企业节能效果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年度节能计划确定。继续积极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尤其是对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方面的升级改造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七)支持载体升级。纳入新一轮创新转型行动并纳入示范工业园区拓展区范围的工业园区,享受现行示范工业园区各项政策,同时给予其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市政府批准实施亿元楼宇项目的市内六区空置楼宇,每个空置楼宇项目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由市内六区统筹用于与改善区内楼宇服务环境直接相关的支出。对已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的改造提升和公共服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四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
(八)支持稳岗就业创业。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在创新转型过程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稳岗补贴。对招用关停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最长1年的岗位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同时给予其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谋职业的,给予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再扶持。
(九)支持开展技能培训。支持创新转型企业开展继续教育和职工学历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不超过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二分之一的培训补贴。支持创新转型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市场需求程度可享受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以及鉴定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
(十)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纳入新一轮创新转型行动的零散分布的淘汰关停企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现有用地可调整置换使用。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