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根据《实施计划》,四川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实施计划》,四川将在2017年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州),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四川要压缩过剩产能,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四川要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各市(州)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根据《实施计划》,四川将实施分区管控,制定四川省大气污染分区管控办法,根据经济社会状况、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扩散条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实施分级管控,扩大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适用区域,对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环境准入政策和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国控重点控制区成都市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国控一般控制区的城市和省控重点控制区的攀枝花市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四川将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积极调整城市(群)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及改造。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责任编辑:陆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