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7-05-05 来源:广西日报 浏览:495 作者:-
一直以来,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是我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大户。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为了顺利完成我区“十三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去年以来,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联合开展工作,大力推动全区13家统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确保2020年前全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基本实现整体超低排放。

  一直以来,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是自治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大户。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为了顺利完成自治区“十三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去年以来,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联合开展工作,大力推动全区13家统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确保2020年前全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基本实现整体超低排放。届时,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约1.1万吨、氮氧化物约6500吨,将对推动全区的绿色发展起到很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据介绍,“超低排放”是指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基础上,燃煤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尘浓度,达到或接近该标准中规定的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排放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分别要低于10mg/m3、50mg/m3、35mg/m3,而广西的燃煤发电厂目前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分别是30mg/m3、400mg/m3、200mg/m3。目前,全区共有53家燃煤电厂,其中统调燃煤电厂13家,企业自备电厂40家。2016年,13家统调燃煤电厂共排放二氧化硫7.06万吨,氮氧化物5.79万吨,分别占全区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17.8%和16.5%,占燃煤发电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4.4%和83.1%。全面推进统调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对于按时完成“十三五”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去年8月,自治区环保厅正式印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列入改造计划的贺州电厂、钦州电厂、北海电厂、南宁电厂等发电企业在经营困难 的情况下,不等不靠,积极行动,先后筹集了约6.6亿元资金,率先完成了4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装机容量共计2950兆瓦。其余9家统调燃煤电厂也按照要求,启动了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其中,华润贺州电力有限公司是广西首家全厂实现“超低排放”的电厂,该厂在相关扶持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自筹资金2.1亿元,对总装机容量达2000兆瓦的两台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目前,该厂排放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仅为2.7mg/m3、13.9mg/m3、17.3mg/m3,各项排放指标甚至远远优于超低排放的限值要求,每年可以减少排放烟尘130吨、氮氧化物1400吨、二氧化硫2400吨,取得了显著的减排成效。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全区将完成对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的整体超低排放改造,扣除因技术问题无法实施改造的W型火焰锅炉以外,共需改造发电机组20台,总投资约21亿元,装机容量达9320兆瓦。绝大多数机组的改造工程将有望在2018年前完成,2020年前,全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将基本实现整体超低排放。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