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报告中指出,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5%,比计划降幅多1个百分点;2016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1.66% 、3.03% 、8.15% 、8.94%,分别比计划降幅多0.46、1.63、5.95、6.74个百分点,2016年全省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均超额完成。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2016年,各级政府把节能减排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其主要目标均超额完成。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制定计划,确保完成约束性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尤其是传统重化工产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做好工业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加强节能监察机构和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监察执法规范,强化培训,提升监察队伍业务能力。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着力建成带动作用大的节能减排项目。采取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项目。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进一步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加大督办和问责力度。坚持“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制定“一炉一策”整改方案,并继续严格控制劣质煤在我省使用。要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的,要约谈相关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相关政策,营造舆论氛围。要制定科学的补贴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要大力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加大秸秆焚烧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激励机制,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