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解读
时间:2017-04-01 来源:政府网站 浏览:536 作者:-
 “十三五”是上海市低碳发展转型和奠定碳排放达峰基础的关键时期。日前,《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十三五”是上海市低碳发展转型和奠定碳排放达峰基础的关键时期。日前,《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总体部署、《规划》在总结分析已有工作成效经验、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以能耗和碳排放总量及强度双控为统领,以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为关键,以强化法律约束和完善市场机制为保障,以节能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推进为基础,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在全国率先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一、六条基本思路

  一是深化强化总量和强度“双控”;二是继续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三是协同推动节能低碳和污染防治;四是全面实施国际先进水平对标;五是持续完善引逼结合机制制度;六是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多方共治。

  二、主要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能源消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为本市尽早达到碳排放峰值奠定基础;主要用能领域的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用能强度明显下降;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能源结构进一步低碳化,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占比持续上升;节能低碳技术应用加快推进,节能低碳产业快速发展;碳汇能力进一步增长;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提出了总体指标4项、能源低碳化指标5项、增强碳汇指标2项;明确了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全市16个区的能源消费总量、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以及电信业和建筑领域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

  4项总体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其中,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净增量仅970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速仅1.65%,是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中的最低值。全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25000万吨以内,是全国唯一一个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二氧化碳总量控制目标。17%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和20.5%的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均为全国最严要求。

  能源低碳化指标方面,2020年本市光伏和风电装机预计达到80和140万千瓦,分别为2015年的2.8和2.3倍,在非化石能源资源较为有限的情况下,力争将本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左右。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进一步提高。

  增强碳汇指标方面,本市新增碳汇能力将达到60万吨二氧化碳/年,森林覆盖率将达到18%,比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

  各领域和各区指标方面,工业领域提出了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净减少18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这是节能规划总量控制目标中首次提出负增长目标,。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总量净增量为380万吨标准煤,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航空等领域用能需求加快增长的大背景下,该目标对本市交通领域节能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建筑领域继续坚持以能耗强度控制为主,要求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十二五”已经较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各区的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均比全市略为宽松,主要考虑为各区经济发展留出一定空间。能耗强度控制目标方面,除浦东新区和崇明区与全市水平持平外,其余各区下降率目标均略低于全市水平。碳排放方面,对工业领域和郊区提出加大煤炭消费控制力度的要求,因此碳排放强度指标比对应的能耗强度指标高1个百分点。

  三、六大重点任务

  1、继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产业结构方面,一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完善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二是严格控制重化工业发展规模及能耗,原则上限制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现钢铁行业、化工行业总体规模和用能总量明显下降;三是加大落后产能调整力度,推动普陀桃浦、浦东合庆等50个重点区域3500家企业调整,实现园区外四大工艺(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生产点等行业总量减半,基本完成有色金属冶炼、再生铅再生铝生产、砖瓦、建筑陶瓷等行业整合。

  能源结构方面,一是明显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完成集中供热及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燃煤小灶炉关停,并对发电、钢铁、化工三个煤炭集中消费行业的全部七家用煤企业进行年度目标分解和考核,探索通过发电权交易等方式降低本地煤电机组发电量,钢铁行业逐步减少直接燃烧和炼焦用煤,化工行业严格控制原料用煤;二是提高低碳能源比重,在发电、供热、交通等领域增加天然气应用,有序增加市外来电用量,进一步加大风电、光伏、光热、生物质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力度。

  2、持续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

  工业领域。聚焦钢铁、化工、电力等高载能行业,推动钢铁行业发展以废钢为原料的电炉短流程工艺,推进化工行业优化乙烯生产原料结构,推进电力行业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节能环保改造。各行业持续开展专项节能改造。

  交通领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并完善小客车管控政策,继续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智能交通建设和交通需求管理力度,鼓励发展拼车、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共享出行模式。持续优化线路组织和运输方式,淘汰老旧飞机、船舶和车辆,全面完成铁路电气化改造。大力推进交通枢纽、场站节能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

  建筑领域。新建建筑方面,新建民用建筑全部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同时加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的全过程监管,引导建筑在绿色设计的基础上实现绿色运行。既有建筑方面,继续大力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适宜本市的节能技术和高效产品,制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加强建筑设备节能调适,完善建筑运行的节能管理。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引领作用,在公共机构、商业商务楼宇和旅游饭店领域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能效对标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数据中心,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确保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创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加大全装修住宅推广力度。

  3、控制农业和废弃物处置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碳汇能力

  控制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推广低碳循环生产方式,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降低废弃物处置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到2020年,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加强城市碳汇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环形放射状”的基本生态网络空间体系框架,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促进崇明东滩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提高本市重要湿地的管理水平。

  4、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升城市防汛能力和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能源和水资源供给保障,加强交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完善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建立多层次应急预案及气候变化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建立气候变化数据共享平台和机制。

  5、建设低碳社会

  加大宣传力度,依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无车日、地球日等开展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从衣、食、住、行、用等多方面践行低碳,针对个人低碳行为探索建立绿色低碳积分机制。推广节能低碳产品,鼓励购买使用节能家电、燃气灶具和高效照明灯具,深入推广应用能效标识制度,建立完善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持续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工业园区创建。

  6、大力发展节能低碳产业与技术

  发展壮大节能低碳服务产业,加快发展碳核查、碳资产管理、碳审计等服务企业,发展一批具备系统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能力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培育一批具备国内乃至国际影响力的节能服务品牌企业。大力发展节能低碳装备制造业,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引导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

  四、六项重要机制制度

  1、严格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全市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指标分解到主要用能领域和各地区,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分解到全部7家重点用煤企业,每年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新上重大用能项目与各区、部门能耗总量分解指标挂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新增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

  2、完善强化重点单位节能控碳管理制度。坚持实施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报告“双报”制度,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能耗监测信息平台。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监督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落实健全能源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开展内部能源审计和计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3、全面实施能效领跑者和对标达标制度。定期评定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用能企业名单和公共机构名单,树立能效“领跑者”。推动各类用能单位与本领域能效“领跑者”进行能效水平对标,制定追赶达标行动方案。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为抓手,要求所有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深入推进碳交易和合同能源管理。做好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进一步深化本地碳市场,努力将上海建成全国重要的碳交易平台和碳金融创新中心。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公共机构率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

  5、完善绿色投融资机制。组织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在政府产业类扶持资金中将绿色低碳技术和相关企业列为重要支持对象。推广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权益抵押融资模式,探索节能低碳项目未来收益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碳排放配额等抵押贷款等方式。

  6、实施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机制。建立低碳技术和产品评价导则,定期开展低碳技术遴选和评定,发布《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目录》和应用案例。建立节能低碳技术与产品推广平台,组织建设低碳技术应用示范中心。

  五、八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完善法规政策;三是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四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五是强化监督执法;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七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八是扩大国内外交流合作。

  六、“数”说节能低碳举措

  3500——在“十二五”实施淘汰项目4296项的基础上,“十三五”再实施3500项。

责任编辑:陆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