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立法用价格政策引导节能
时间:2017-03-30 来源:河北日报 浏览:475 作者:周远
3月28日,《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会议二次审议。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刚介绍,条例修订草案在用能与节约、发挥市场驱动作用等方面有一些新的规定。

  3月28日,《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会议二次审议。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刚介绍,条例修订草案在用能与节约、发挥市场驱动作用等方面有一些新的规定。

  用能与节约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奖惩制度、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制度,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钢铁、电力、石油加工、化工、煤炭、建材、造纸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限期淘汰落后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开展节能和循环化改造,发展集中供能和能源梯级利用。

  为发挥市场在推动节约能源中的作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我省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提高用电效率。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引导合理、节约用电。县级以上政府采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节能产品认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