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年度节能工作要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节能监察计划》)近日印发,标志着2017年新疆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全面启动。
2017年,新疆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将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通过探索建立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三级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作用,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方式,对各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所属2014年以来批复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推进情况;2014年以来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情况;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企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2016年全社会节能监察整改意见落实和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等五项内容进行专项监察。
按照《节能监察计划》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制定各专项监察实施方案,依法对列入年度节能监察范围的用能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和书面监察,对监察发现问题的用能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进行公开曝光,为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