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县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总规模20亿元,存续期与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的期限一致,子基金的存续期限一般为8年。引导基金将重点投资于信息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智能交通、现代农业、新药创制、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基于4G+/5G的移动互联、大数据行业应用、特色产业智能制造、环境治理、新兴农业集成创新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等领域。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创业早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促使其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他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资本化,加大力度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做法设置了让利条件,4年内以转化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