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考核,不再以GDP论英雄,而是要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省委省政府设环保督察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工作不力的党政机关负责人问责追惩……中办国办去年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对福建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6个方面38项改革要求,带来不少新变化。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象洞镇新岗村的何荣辉早早地来到他的花卉苗木基地。以往,这里的村民家家户户都以养猪为主业。2014年9月,新岗村实行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何荣辉率先动员全家拆除猪舍,而后开始流转土地,种植起绿化苗木和花卉。
“养殖业污染迟早会治理。如果不治理,我们的家园都毁啦!我们这些养殖户还是早些作转产的打算吧。”何荣辉日前对记者说。如今,60多亩的苗木花卉去年给他家带来收益30多万元。
政绩考核,不再以GDP论英雄,而是要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环保不力的政府负责人将被严厉问责追惩……去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让养猪专业户何荣辉转身经营花卉苗木,是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给福建带来的一个变化。
减排不是给发展拖后腿,环保可成为拉动经济的新引擎
武平县城往东314公里,以石材加工闻名的泉州南安市同样在发生巨变。
南安是全国著名的石材城,曾经粉尘满天飞、白浆四处流的污染之痛,尽管近年来想了很多办法治污,但成效不佳。利用高新技术“吃干榨尽”每块石头,南安成为石材循环经济绿色产业基地,成为福建省第一个通过国家级生态市技术评估的县级市。
“用节能减排指标来倒逼发展方式转变,效果不错。”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区在工业项目取舍上先看“生态脸色”,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高污染的传统产业被环保倒逼转型,尽管经历短暂阵痛,却迎来更持久健康的发展。”
“减排不是给发展拖后腿,环保也可变身为拉动经济的新引擎。”今年,福建已把环保基础设施作为新增有效投资的七大领域,提出今后要进一步推动污染治理工作项目化,像抓工程项目一样抓环保工作,充分应用PPP、第三方治理等方式,保持环保项目投资稳步增长,成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
创新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总成交量达78.8万吨、成交金额1828万元……2016年12月22日,福建省碳排放交易权开放首日,受到市场热捧。
“林业碳汇项目既可促进森林质量提高,还可使林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社会得绿、企业得利、农民增收。”顺昌县国有林场场长赵刚源说。交易首日,林场的林业碳汇项目成为福建全省卖出的首个碳汇产品。
“开展碳排放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全社会树立起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骆建华表示。
事实上,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让环境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提供商由过去单一的政府方转变为社会化专业化企业,正是绿色福建不断努力的方向之一。
近年来,福建初步构建并完善了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以着力解决环境资源价格偏低、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2017年起,福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对象将从8个行业试点扩大至所有工业排污单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将适时扩大交易范围。”福建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福建省创新绿色发展理念,探求绿色崛起之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亦成为福建又一发力点。福建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探索建立绿色信贷扶持机制,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大力发展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
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落地,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
“有什么样的政绩考核,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施政行为。”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王金南说,“如果说GDP是一匹向前奔走的马,GEP就是缰绳。有了缰绳,马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行进,让GDP的增长不再任性。”
福建省政绩考核的绿色导向,源自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的落地。从2014年起,福建取消了34个县的GDP考核。福建试点方案进一步提出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概念,要求建立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在内的五大考核体系。
2016年,福建在各地市陆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GEP核算等试点工作。今年,福建计划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向全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同时,严要求、动真格的立体监督,则守护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环保责任底线。
去年7月28日,福建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龙岩启动首批环保督察。仅仅一个月,不仅查处了166家环境违法企业,更问责了17名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责任人。
“着力于发挥党政同责的效力,我们将进一步构建立体大生态环保督察格局。”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6年起,福建每两年将对各地进行一次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