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改委2015年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通告
时间:2017-01-18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网站 浏览:360 作者:-
四川省发改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5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对市(州)各地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了汇总,现将2015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通告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要求,四川省发改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5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对市(州)各地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了汇总,现将2015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通告如下。

  四川省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共计989户,2015实际考核对象为763户,其余226户企业因已淘汰、关闭注销、停产等原因未参加考核。经考核,2015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等228户企业为超额完成等级,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409户企业为完成等级,自贡晨光机具有限公司等101户企业为基本完成等级,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为未完成等级。四川省“十二五”节能量目标为1009万吨标准煤,2015年按照100%的节能量进度目标计算,应累计节能1009万吨标准煤。2015年763户企业实际完成节能223万吨标准煤,2011至2015年累计完成节能1493万吨,完成节能量进度目标的148%。

  按照《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要求,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单位),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由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通报。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附件: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四川省)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