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于1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和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效果评价,科学核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提供了依据。
公共建筑类型多样、用能方式复杂、能耗影响因素多,如何科学制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办法,一直是国内特别是北方采暖地区的一大难题,也是影响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推行的一大瓶颈。为规范和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效果评价,科学核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省住建厅在对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等改造内容对建筑能耗的影响进行广泛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前期评估办法,并结合全省实际,提出账单分析和测量计算两种节能量核定方法。山东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的省份。在此之前,市城乡建设委结合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情况,已在全省率先编制实施了《济南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