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京发改〔2016〕1586号)的总体安排,为做好本市2016年度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产品类型和推广数量。2016年度推广的产品为建筑物室内照明用高效光源,包括LED直管灯、LED筒灯和停车场LED感应灯。其中,LED直管灯为600mm、1200mm两种规格,LED筒灯为4寸、6寸、8寸三种规格,停车场LED感应灯需在LED直管灯基础上加装感应节电装置。2016年度LED直管灯、LED筒灯和停车场LED感应灯推广数量分别为30万只、5万只和5万只,共计40万只。
(二)推广范围。采取“公开征集、双向选择、不限领域”的推广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中标的供货企业做为推广主体,与需求用户进行双向选择。2016年度推广的重点为旅游业、商业、工业等领域,本市辖区内未列入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的其他行业的法人单位用户也可申报。
(三)供货企业及任务分配。经公开招标,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中标,成为LED直管灯的供货单位;京东方光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中标,成为LED感应灯的供货单位;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中标,成为LED筒灯的供货单位(详见附件)。如申报数量超出2016年度的计划推广量,将根据符合推广要求的用户报名先后顺序安排。
(四)支持方式。先由供货企业与需求用户签订供货安装合同,供货企业完成任务后申报财政奖励资金,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根据供货安装合同,监测、验收确认后将政府奖励资金拨付供货企业。在合同价格大于或等于产品中标价格时,补贴比例为产品中标价格的50%;在合同价格低于产品中标价格时,以合同签订的实际价格的50%予以奖励。
(五)时间进度。2016年度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二、 组织实施流程
(需求申报。有推广需求的单位需及时向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申报;供货企业作为推广工作主体,及时将收集到的需求单位名称、数量、联系方式报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二)纳入计划。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对报名单位的需求进行逐一审核,对需求数量大的用户进行现场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推广计划,供货企业与终端用户签订商业合同,进行供货安装。
(三)安装监测。供货企业在安装过程中,要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节能监测(包括节能效果测试、供货安装数量核查,售后服务回访等)。节能监测按照推广安装数量、需求单位数量的30%抽取,并覆盖所有供货企业。
(四)联合验收。安装完成后,终端用户进行确认,供货企业汇总确认单。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组织北京照明学会、第三方监测机构等联合验收,验收采取资料审核及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五)资金拨付。验收合格,供货企业向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资料齐全合格后及时拨付财政奖励资金。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包括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终端用户名称、供货数量、规格、型号、申请金额)、供货企业与终端用户签订的商业合同、供货安装确认书、用户自付资金部分的付款发票复印件(需加盖中标企业公章)、节能监测报告、项目验收报告。
(六)监督检查。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收回奖励资金,所涉及的供货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市LED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做好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广泛宣传。各需求用户单位要如实申报,专人负责,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组织供货企业招标、编制工作方案、需求调研,协调供货企业推广实施,服务、监督供货企业和需求用户,组织项目验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交周报、月报等进度情况报告,做好推广工作总结。
供货企业要积极主动推广,热情服务终端用户;要履行投标承诺,严格按照中标产品及价格推广,不得恶意竞争、不得虚报骗补,如有违反,取消推广资格、追回财政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3日
(联系人:市发改委资环处 张换枝;联系电话:52052677;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刘 研; 88549659;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于 珊; 52052677)
附件: 中标企业及产品价格表.pdf
责任编辑:付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