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提升公共机构节能水平
时间:2016-11-22 来源:南京日报 浏览:335 作者:-
据了解“十二五”以来,南京市地税局等48家重点单位先后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推进落实11个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在我国,公共机构体量大、节能潜力大、示范性强,是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主体。

  近年来,以南京市地税局为代表的南京市广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节能改造措施、探索行之有效的节能管理新机制,用行动践行南京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南京市能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石油及相关制品批发、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单位,也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今年该公司与一家钢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通过回收中厚板卷厂余热发电。项目完成后,根据相关部门审核,这家钢业公司年节电量达到3923千瓦每小时,折合标煤1332.8吨,节能效果显著。由于项目投入开支成本比较大,资金有点紧张。

  南京市地税局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对这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帮助其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十多万元。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我们企业主要运用科技手段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这其中需要采取新技术、新设备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经常会比较高。税务部门的减免税让我们更有信心把企业做强做大,为环境保护担当应有的责任。”

  南京钰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制造设备老化而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污染,迫切需要采购新的具有环保功能的设备。地税局的税务人员告诉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公司得知政策后,采购了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节能环保制造设备,既有效提高生产效率,还能降低环境污染。公司负责人介绍,因为税收优惠政策,采购款中的20多万元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税收优惠力度很大,大大减轻了税收负担,转型升级的信心更足了!

  税务人员介绍,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实现节能减排与转型升级。南京市地税局在落实优惠政策的同时,不断简化减免税手续,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升企业节能减排的决心和动力。据了解“十二五”以来,南京市地税局等48家重点单位先后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推进落实11个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对50万平方米既有办公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推广更换高效照明灯具30余万支,淘汰“黄标车”约1200辆,为营造绿色环保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南京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付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