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调福建省履行节能量交易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6-11-17 来源:国家节能中心 浏览:328 作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强调履行节能量交易行为的通知”。

  闽经信环资〔2016〕575号

  各有关节能量交易企业: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全省水泥行业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6〕466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燃煤火电企业节能量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6〕465号)(简称通知,以下同)精神,我省已启动水泥和燃煤火电企业的节能量交易工作,多数参与节能量交易的企业均按通知的要求,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办理了有关申请、登记和签订交易合同等交易手续。其中已有部分企业在交易平台实施了节能量交易。但仍有部分参与交易的企业,未按通知的要求,前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办理有关申请、登记和签订交易合同等交易手续。

  为了进一步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未按通知要求前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交有关交易材料,办理有关节能量交易申请、登记和签订交易合同等交易手续的企业,于2016年11月25日前办理完成交易各项手续,对于逾期仍不办理交易手续的,按不履行交易义务的行为处理。

  二、对于已提供交易材料、签订交易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交易的企业,按不履行交易义务的行为处理。

  三、对上述不履行节能量交易义务行为的企业,将根据通知中确定的“对不履行节能量交易行为的处理”办法执行,维护节能量交易机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