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社会节能监察局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实现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全社会节能监察(督查)计划的通知》(新发改节能监察〔2016〕3号)要求,于8-9月份开展了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
此次专项监察,以推动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联合行动为抓手,采用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对2014年以来全疆14个地(州、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及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了监察。
从监察结果上看,新疆基本实现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的全覆盖,做到了对审批、核准的项目应评尽评,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审批、不核准。全区的能评机制基本建立,能够按照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大多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能够按照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基本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目前,专项监察工作已完成,形成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的通报》,印发至各地(州、市),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付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