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为了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节能减排,进行项目改造,技术提升,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此项目资金拨付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同志包含了资金支持标准、资金安排责任部门、项目审核方式三部分。
考虑燃煤机组所用设备、和技术路线存在差异,资金的标准将以改造完成年度、机组容量和项目平均投资总额确定。机组按容量分为30(30~35)万千瓦级和60(50~66)万千瓦级两大类。根据30万千瓦级单塔脱硫机组4600万元/台、双塔脱硫机组6000万元/台;60万千瓦级单塔脱硫机组5600万元/台、双塔脱硫机组8400万元/台的改造工艺路线,来评定项目平均投资总额。改造完成年度的奖补标准为,按照项目平均投资总额的10%~30%奖补,2015年完成改造的按30%奖补,2016年完成改造的按20%奖补,2017年完成改造的按10%奖补。
资金安排工作责任部门调整为省财政厅、省经信委,配合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为了加快资金到位,项目建设进度,审核部门不再审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可研报告,改为项目备案。通知中也明确了,若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验收两年内,抽检、在线监测等中,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要全部收回资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责任编辑:付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