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文件精神,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在年度集中评优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秀示范项目”评定工作,总结和推广优秀示范项目经验,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EMCA会员;
2、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原则,评价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已完工且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2、建筑领域项目年节能能力在50吨标准煤以上,其他领域项目年节能能力在300吨标准煤以上;
3、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合同能源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合同、技术方案、验收报告(或客户评价)等文件;
4、申请书请加盖公章后寄送至EMCA秘书处,并将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1、项目评价随时接受申报材料;
2、EMCA将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定期公布通过评价的项目名单,为项目颁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秀示范项目证书》,并在节能服务产业年度峰会上予以表彰;
3、优秀项目案例将汇编成册,赠阅给节能主管部门、用能单位、金融机构等,并在EMCA主办的相关活动上宣传推广。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天一、王珏旻
电 话:136 7132 9802、186 1142 306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东滨河路11号6号楼4层收
邮 箱:consulting@emca.cn
附件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