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MCA法律服务中心聘请第二批合作律师的通知-公告通知-中国节能服务网
关于EMCA法律服务中心聘请第二批合作律师的通知
时间:2021-10-08 来源: 浏览:1256 作者: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SCO Committee of China Energy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英文简称EMCA)于2003年12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是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大力支持下,致力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节能机制,培育并引领全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而成立的节能服务行业组织。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SCO Committee of China Energy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英文简称EMCA)于2003年12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是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大力支持下,致力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节能机制,培育并引领全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而成立的节能服务行业组织。


EMCA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于2018年8月23日,是EMCA内设部门,成立中心的初心是应新时代下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需要,致力于为广大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精准的法律服务,保障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心通过吸纳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通过节能领域专业化的培训,为节能行业培养专业化的律师队伍,为广大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行业专业化的精准法律服务,为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018年底,EMCA法律服务中心面向全国遴选了首批40多名合作律师,服务地区覆盖了EMCA会员单位所在的核心区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特面向全国招募第二批合作律师,主要从节能服务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市中选聘,入选后,我们将组织系统化培训活动。


一、招募律师条件如下:

1、合作律师执业满5年以上;

2、具有节能服务行业相关法律工作经验;

3、合作律师所执业机构应位于直辖市或省会城市(含节能行业较发达的计划单列市),律所规模中型以上(执业人数不少于30人),具备与节能服务企业进行法律互动的基础条件;

4、合作律师本人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没有被律师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二、报名资料要求:

1、填写合作律师申请表,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详见附件1);

2、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节能服务行业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上述报名资料WORD版和扫描件一起发送至邮箱:zz@emca.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卓13716736358  孙媛媛13718105739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30日


欢迎符合上述条件的全国各地的优秀律师踊跃报名,经审核成为EMCA法律服务中心第二批合作律师后,将颁发聘书。合作律师将接受EMCA法律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和培训,在中心的管理下为EMCA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经EMCA法律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合作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后,名单在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官网(www.emca.cn)予以公布,请各位律师及时关注。

 

 

EMCA法律服务中心

2021年9月

 

附件

法律服务中心合作律师申请表.docx

EMCA法律服务中心合作律师管理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