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专项监察的通知-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中国节能服务网
关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专项监察的通知
时间:2013-08-23 来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10585 作者:汤梦云
为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监管,确保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0]258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13]1132号)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拟于2013年8月开始对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专项监察。

京发改[2013]1577号

  各节能量审核单位:

  为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监管,确保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0]258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13]1132号)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拟于2013年8月开始对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5家节能量审核机构。

  二、监察内容

  1.是否出具虚假审核报告;

  2.是否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重大纠纷;

  3.是否一年内两次出现项目审核节能量较大偏差;

  4.是否拒绝接受节能量复核任务。

  三、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会同相关单位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监察。

  四、监察要求

  节能量审核机构要重视此次专项监察工作,整理好相关项目材料,安排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配合做好现场监察等相关事宜。

  五、监察结果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