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这项备受关注的审计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根据方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将分三步走,2015年至2017年在各地进行试点,2017年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既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方案,一方面要揭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并推动及时解决;另一方面,要落实责任、强化问责,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刘力云表示,通过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整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不断改进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强调责任划分,客观上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恪尽职守,起到提醒约束的作用。
审计试点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审计对象则主要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主要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审计试点、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陈尘肇说。根据方案,在审计试点中应坚持因地制宜、重在责任、稳步推进的原则,即根据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据了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最终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保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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