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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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2、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为用户提供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23、高效、节能、环保采矿、选矿技术(药剂);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主任: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