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时间:2019-11-06 浏览:4480
第一类 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2、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为用户提供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23、高效、节能、环保采矿、选矿技术(药剂);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主任: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