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印发《省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2017-2018年计划》
时间:2017-07-27 来源:林业局网站 浏览:5192 作者:陆紫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办造字〔2016〕102号)、《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办造字〔2016〕125号)要求,认真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省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确保“十三五”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省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2017—2018年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办造字〔2016〕102号)、《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办造字〔2016〕125号)要求,认真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省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确保“十三五”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一)林业是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这方面,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明确“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两项增长目标已纳入国家对外承诺的2020年和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加强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增加森林和湿地碳汇,控制林业温室气体排放,提高林业适应能力等已列入国家战略和规划。积极做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对于维护国家气候安全、拓展发展空间、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从目前看,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还存在着地方重视不够、政策措施不完善、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为服务国家气候变化内政外交的重要支撑、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摆在林业改革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的谋划、推进和落实。

  二、大力加强宏观指导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新疆兵团,下同)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制度、办事机构、负责人员,明确林业碳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建立支撑决策的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向下延伸的业务培训制度,保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持续稳定推进。

  (三)完善规划计划。各省要根据《“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相关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本地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三五”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等政策文件中。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年度工作计划,或在年度林业工作计划中作出专项安排,细化工作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突出工作成果。

  (四)加强部门协调。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强化部门协作,提升工作成效,多渠道争取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完善的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保障体系,做到目标的实现有政策的支撑、政策的落实有资金的保障。

  三、着力实现增汇减排

  (五)增加森林碳汇。各省要围绕“在2005年基础上,到2020年森林面积增加4000万公顷、到2030年森林蓄积增加125亿立方米左右”的目标,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要把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工作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花更大功夫,努力增加森林碳汇,充分展示林业生态建设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显著成效。各省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2018年营造林生产滚动计划》的要求,科学安排营造林生产任务,认真抓好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确保2017—2018年营造林任务圆满完成。

  (六)稳定湿地碳汇。《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提出要对湿地实现总量控制,并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湿地保有量任务。各省要对照该规划确定的湿地保有量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倒排进度,研究提出本地区2017—2018年相应的湿地保有量任务指标。要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努力实现湿地总量稳中有增,稳定并逐步增加湿地碳汇,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

  (七)减少林业排放。加强森林等林业资源保护,大力巩固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减少林业领域的碳排放,也是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贡献。各省要敢于“亮剑”,加强林地占用管理,减少林地流失,遏制湿地流失和破坏,减少湿地排放。要按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努力将灾害引致的森林碳排放降到最小程度。要注重做好林产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抓好统计核算,倡导低碳生产和销售。

  (八)抓好碳汇考核。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将对“十三五”时期温室气体排放下降目标(含林业碳汇指标)进行考核。目前纳入考核的两项林业碳汇指标是年度造林合格面积、年度森林抚育合格面积。各省要确保年度造林、抚育任务完成,积极配合做好林业碳汇年度考核工作。同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完善林业碳汇指标的建议。要充分利用考核工作,促进省级政府更加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注重完善碳汇监测体系

  (九)做好首次(2014—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LULUCF)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2017年,各省要按照我局对体系建设作出的统一安排,做好首次(2014—2016年)全国LULUCF碳汇计量监测成果的质量检查和汇总。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十)做好第二次(2017—2019年)全国LULUCF碳汇计量监测工作。2017年开展LULUCF碳汇计量监测工作的有13个省: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宁夏、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2018年开展LULUCF碳汇计量监测工作的有12个省: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海南、甘肃、新疆、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余省LULUCF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安排在2019年进行。各省要按照年度计量监测工作安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力度支持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工作,确保第二次LULUCF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圆满完成,取得预期成效。

  (十一)做好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林业清单编制工作。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对接本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的数据成果和技术支撑队伍,积极配合做好2012年、2014年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林业碳汇清单编制工作。通过参与清单编制,展现林业话语权、影响力。

  五、全力推进碳汇交易

  (十二)开展摸底调查。各省要对本地区自2005年1月1日以来开展的各类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包括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国际自愿减排项目、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林业碳汇项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捐资碳汇造林(森林经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系统梳理,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今明两年及以后林业碳汇交易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形成专题报告。

  (十三)积极推进试点。北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省林业主管部门及大兴安岭林业集团要认真总结CCER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做法、成功模式,加快开发更多更好的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其他省份林业主管部门要借鉴先进经验,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尤要加大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开发力度,具体部署本地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工作,力争在林业碳汇项目交易上取得突破。

  (十四)完善交易政策。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建设为契机,主动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抓紧研究本地区林业碳汇交易政策。一些森林资源发展潜力大、贫困县和贫困人口较多的省,更要主动研究制定有关法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林业碳汇交易在助力生态建设、扶贫脱贫攻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多重作用。

  (十五)敢于创新作为。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理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政策要求,结合地方情况,从森林生态效益的有效发挥和林业资源的长远利用出发,稳中求进,敢于创新,着力开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新局面。

  六、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十六)加强科学问题研究。各省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林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规律及适应对策等基础理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十七)加强重大政策研究。各省要紧紧围绕全国及本地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超前谋划重大政策研究课题。积极利用国家CDM基金赠款、国际绿色气候基金,认真做好2017—2018年政策研究项目申报,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七、不断夯实人才队伍基础

  (十八)组织开展培训。各省要把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紧要的基础工程进一步抓紧抓实,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针对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需求和短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各省每年至少要举办1次针对市(或县)级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题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政策、提升能力。

  (十九)积极参加培训。国家林业局将在2017年、2018年举办第十一期、第十二期全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将进一步聚焦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等重点工作。各省要根据培训通知要求,选派有事业心、责任感、专业对口人员参加培训。

  八、全面深化国际合作交流

  (二十)积极推进南南合作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交流。各有关省要按照国家和国家林业局推进国际合作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在南南合作和“一带一路”战略合作框架下,与有关国家务实地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享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应对能力。要继续推进与国家林业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拓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内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十一)积极开展中美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国家林业局规划院、中国林科院及热林中心、吉林省汪清林业局要按照2016年中美森林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与技术研讨会确定的合作内容,在森林适应气候变化、森林经营增汇技术措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方面,深化中美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务实合作,抓出更大成效。

  (二十二)积极开展与东盟林业合作。广西、海南等省,要按照“中国—东盟林业合作南宁倡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在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下,积极参与落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能力建设、项目合作、政策研讨等合作事项。

  九、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二十三)突出宣传主题。各省要结合国际森林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植树节等重大节日,组织举办“绿化祖国•低碳行动”等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传统手段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现代手段,深入宣传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举措、努力和成效、作用和贡献,广泛普及林业碳汇知识,讲好绿色低碳发展故事,不断增强全社会关注气候、保护气候的意识。

  (二十四)发挥宣传作用。要及时上报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新闻资讯、重大工作进展,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共同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宣传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编辑:陆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