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住建部组织对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相关阅读:《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EPC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责任编辑:付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