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为贯彻《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工业节能监察方法和程序,指导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工信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付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