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提升节能服务公司服务水平,维护节能服务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文件精神,EMCA在首批评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面向会员单位继续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评级工作。现将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评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工作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节能服务公司评级领域分工业领域、建筑领域、公共设施领域(路灯、供热等市政项目),节能服务公司等级分AAAAA,AAAA,AAA级。
为使评级工作规范、公平、有效的开展,请各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节能服务公司评级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份)于6月25日前报送至EMCA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onsulting@emca.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20室(100045)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