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节能服务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报或更新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并于2014年8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秘书处。
EMCA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技术进行评选,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环资司)。
会员部联系人:唐 洁
电 话:(010)68562086/63601432
传 真:(010)63600459
咨询研究部联系人:
邮 箱:consulting@emca.c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