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商业模式(三)-典型案例 -中国节能服务网
【第二篇】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商业模式(三)
时间:2020-09-03 来源: EMCA法律服务中心 浏览:3500 作者:EMCA法律服务中心 张华耀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和融资租赁型,以及上述四种模式的综合。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应用最广泛的模式。本系列文章,选取真实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将项目中的商业模式部分单独列出、汇集成文,期望读者从不同项目的商业模式中获得启发。

1.某公司冶炼二公司风机变频改造项目

(1)该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运作,合同期为7.5年。

(2)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解决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资金。

(3)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第一,节能量。

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按照2012年4月10日至6月10日两个月计量电表的平均数值(扣除系统停车时间)作为核算节能效果的初始数据,节能服务公司对电机进行变频改造之后每月测量实耗电量(扣除系统停车时间)与初始数据进行对比,差额作为节能量,用于结算节能效益。

双方对参与改造的设备负荷变化发生疑议时,可以每月提议进行设备切换,进行48小时的初始数据复验,复验数据与初始数据偏差超过3%时,则由复验数据替代初始数据作为复验当季及后续还款期计算节能效益的依据;复验数据与初始数据偏差未超过3%时,则初始数据不变,结算节能效益依据不变。

改造前年耗电费=设备实际功率(kW)x台数x每年工作时间(小时)x电费单价;

改造后年耗电费=年耗电费×(1-节电率)。

项目年节能量。该项目年节电327.282万kW・h,折算1112吨标准煤。

第二,节能收益。该项目年节能效益(节约电费)225万元。

(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第一,还款期限为节能效益累计总额等同于业主此次签订合同额。

第二,业主按照实际节能效益每季度向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预付款的形式进行付款,节能服务公司向业主出具收款收据。

第三,若业主支付节能效益累计总额达70%(157.5万元),则由节能服务公司开具225万元的17%专用发票给业主。业主接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0%(45万元)给节能服务公司。余款10%(225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由业主一次性付清。

(5) 业主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效益累计总额等同于业主此次签订合同额(225万元)后,设备所有权归业主。

(6)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71.25万元。资金来源于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包括采购设备125万元、运费1.5万元、增值税38.25万元、安装调试费4.5万元、设备维护费2万元。

2.某公司6号高炉东渣场水冲渣放散蒸汽冷凝回收蓄能供热项目

(1)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运作,项目的效益分享期为5个完整供暖期,每个供暖期为每年10月底至次年4月初,具体视实际供暖时间为准。

(2)项目总投资144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1100万元,投资比例为76.4%,业主投资340万元,投资比例为23.6%。

(3)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第一,节能量。

项目投入运营后,每个供暖期回收利用余热187810J,折合节约标煤6410吨,供热保障率达到99.6%,即用余热回收替代热电厂对中厚板厂18余万平方米的厂房供热。全年供应生活热水63万吨,回收余热1045800,折合节约标煤3569吨,同时回收冷凝水14万吨。全年总节约标煤9979吨。

第二,节能效益

节水效益:单场作业日回收冷凝水432吨,全年节水15520吨,每吨凝结水替代1吨纯净水,每吨纯净水按8元核计,全年节约费用124万元。

冬季供暖效益:单场作业水渣每日回收余热12000J,供暖期180天共回收余热21.6万CJ,,包钢现向电厂购买热能价格为26元/GJ,年节约供暖费561.6万元。常年为铁厂供应洗浴用热水,每日500吨,全年18万吨,每吨热水用热0.167J,全年供热30000GJ,全年节约热费78.16万元。

(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节能效益80%归节能服务公司,20%归用能单位。如果达到预计节能效果,在项目分享期内,用能单位有权追加出资比例至总投资的50%,且拥有分享该项目50%节能效益的权力。

(5)分享期内产权归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期满全部转交用能单位,主体设备的使用寿命15年。

(6)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4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1100万元,业主投资340万元。

 

参考书目: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集》,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年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