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18年示范项目征集选取-公告通知-中国节能服务网
中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18年示范项目征集选取
时间:2018-05-30 来源: EMCA 浏览:5058 作者: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中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18年示范项目征集选取

目标


中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高层次平台上选取并表彰示范项目,以此推动两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示范项目通常采用创新的合同模式、融资手段及严谨的节能量测量与认证(M&V)标准等具有代表性的新型理念,并运用创新技术促进深度节能。迈入第四个年头,中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继续向申请者开放下一轮示范项目的申请。

示范项目的选取和表彰旨在鼓励美国和中国机构与项目当地从业者合作,运用创新、可行的商业模式在双方市场中获取实际经验。借此,一国市场中的最佳实践将被引入并运用到另一国市场并在行业内进行推广。项目参与者将采用综合解决方案促进深度节能,体现出项目在设计开发、能源审计、节能量保证、融资、合同模式及节能量测量与认证上的最优组合。例如,一个创新的示范项目为了取得良好投资收益并达到深度节能,可能会包含一系列短回报周期和长回报周期的节能措施组合,因为这样的组合比仅依靠短回报周期的节能措施能产生更多的节能量。示范项目可以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或商业建筑项目,以及工业项目;项目地点可以在中国或美国。所有入选的示范项目均必须包来自中方和美方机构的共同参与。

示范项目的选取旨在展示基于一定节能量的可复制、自维持的项目模式,因此中美双方政府均不会为项目出资。


对参与者的价值


如果提交申请的项目满足示范项目基本要求,该项目将会授予证书并得到中美官方表彰。包括在高级别中美双边活动中进行表彰,并且有机会受邀在中美合同能源管理活动中展示项目。例如,往年示范项目的主要中美机构曾在在中美年度能效论坛中授予证书表彰。明显优于示范项目基本要求并具备卓越可行性和可复制性的代表性项目将有机会签署备忘录。例如,对于两个在节能水平和其他基本要求上旗鼓相当的项目,如果其中一个项目有更多的改造系统或设施,或涵盖能效以及可再生能源,或新近完成了投资级审计,则会比另一个项目更有机会参与备忘录签订仪式。

此外,2018年示范项目的代表将受邀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活动和研讨会。借此,示范项目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公开渠道得到积极正面的宣传推广,从而提升项目参与机构的整体形象。创新、表现优异的项目有望在中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续的活动中得到额外的表彰。对项目参与者而言,这些活动不仅能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还可能带来额外的商务交流和商业合作机会。


示范项目申请时间


提交项目申请和备忘录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日,此日期之前提交的项目将优先评审。请将中英双语的项目申请和备忘录发送到 international@emca.cn,m.evans@pnnl.gov,yuanrong.zhou@pnnl.gov。未使用中英双语或信息不完整的项目将可能失去入选资格。所有项目申请必须经由中美双方共同评审。美国能源部和中国发改委将考查项目申请的完整性,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撰写统一的评审意见,最后共同选取项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和美国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PNNL)将在评审过程中提供协助。美国能源部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2018年8月24日前通知相关机构该项目是否获选及是否需要签署备忘录。项目申请信息必须属实,且项目必须在良好的诚信和合作关系中开展,备忘录的签订将被视为项目参与方对此要求的知悉和确认。


示范项目基本要求


项目参与方应如实填写项目申请的“基本信息”、“选取标准”和“其他”部分(项目申请模板见附件),否则不予考虑。本文件最后提供了推荐的备忘录模板。2018年示范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对应excel申请表格的第12至22行):


(13)项目规模:

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工业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改造前三年设施整体的年均总能耗不少于5000吨标煤。鼓励小型设施进行项目打包形成更大规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4)中美合作:

项目申请提交时已建立双方确认的中美合作关系;可以体现在但不限于能源管理公司/节能服务公司、技术提供方及融资机构(如:美方节能服务公司、中方技术提供方及中方商业银行的组合形式)。代理商将作为其业务所在国家的参与方考虑,例如:美国公司的中国代理商视为中方机构。

(15)至少涉及3个单独系统的改造:

项目应采用综合改造方案进行针对至少三个单独系统的改造(如:暖气、空调、热电联产、照明、通风系统等)

(16、17)工程时间:

入选项目必须在2018年正式通知项目获选后九个月内开始改造。施工中或已完工的项目也具备入选资格,但改造完工时间不得早于2017年中美能效论坛(2017年10月13日)。

(18-20)节能量:

与基准能耗(过去三年的年平均能耗)相比,至少实现如下节能量:

§  工业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 能耗减少10000吨标煤或改造系统能耗平均减少20%

§  建筑项目:建筑整体能耗减少20%

申请者应说明节能预测的依据。

(21) 改造后碳排放减少:

项目在改造后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申请者需要将能耗数据转化为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并比较改造前后的数值。项目不需要在其申请中说明碳减排量的估算过程,但在改造完成后需要提供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22)M&V:

项目应采用详尽、可靠的节能量测量与认证方法。申请者应详细解释项目采取的M&V方法,如国际节能效果测量与认证规程(IPMVP)、测量与认证方面的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申请者应注明项目采用的IPMVP选项或其他M&V标准名称。

(23)创新点:

采用创新的合同模式、融资手段、M&V机制及其他项目要素,解决项目在其所在市场可能遭遇的传统壁垒[1]。创新的合同结构(例如:能源费用托管、混合型等)可以解决项目所在国现有的“奖励分散”、缺乏融资机会和其他的市场壁垒等问题。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自筹资金在中国非常普遍,项目鼓励采用公私合作(PPP)或其他创新的融资模式。在美国,鼓励采用为消除市场壁垒而设计的融资工具。理想的创新型融资模式应当利用政府或行业协会资源合理规避市场风险,并引入多样化的融资策略来合理分配风险和成本。项目所采用的M&V机制应适用于一系列不同的项目情境,便于清楚理解深度节能改造的影响。对节能量的直接测量和完整记录很有必要,尤其是在对基准能耗状况进行调整的情况下。M&V规程在严格程度和总体原则上应与IPMVP保持一致,以确保M&V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申请者应列举出创新的项目要素,并详细解释它们如何创新,即这些创新点如何帮助项目规避市场中的传统壁垒。


补充信息

申请者可在此阐述该项目与市场中的其他项目相比有哪些优越性(例如:获得LEED认证或评选为市级或以上示范项目)。如果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和中美能源合作项目(ECP)建立的中美行业领导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组曾为项目的开展或实施提供帮助,申请者也可在此阐述。同时欢迎申请者附上项目图片及提供额外的项目信息,这些均有可能增加项目在评审中的竞争力。


示范项目承诺

项目申请要求中美双方主要参与机构的公章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名,证明项目在良好的诚信和合作关系中开展。如果项目入选为示范项目,项目参与机构同意在每年项目进展跟进期间向美国能源部及中国发改委或两部门指定单位进行进度汇报(包括计划和实际采用的节能措施、改造前/后能耗情况、投资收益、实际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用于工作汇报和项目推广。





附件下载

2018中美EPC示范项目征集 (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