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配售电业务两办法-其他政策-中国节能服务网
两部门发布配售电业务两办法
时间:2016-10-12 来源: 国家发改委 浏览:1996 作者:付鹏艳
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2.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付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