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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 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
时间:2000-06-25 来源: 国家经贸委 浏览:3191 作者:赵荣恺
《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由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于2000年6月,根据《通告》,国家经贸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一批条件较好的单位作为“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单位,,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主管部门发出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

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 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

  各省、市区经(贸)委资源处,各部委局节能办:

  "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是国家经贸委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F) 共同实施的、旨在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环境、同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转换的大型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经贸委/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是国家经贸委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

  该项目的基本目标是:利用GEF、世界银行这两个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新机制,克服我国目前面临的种种节能市场障碍,加速各类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推动我国的节能产业化进程。

  项目一期的主要内容是"节能服务公司示范",即支持在我国成立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专业化节能管理和服务机构?节能服务公司(EMC)。这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通过他们的运作推进全社会的节能工作。

  发达国家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已形成产业,ESCO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经营业务的典型方式是: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在合同期EMC与企业分享节能效益,EMC 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合同结束后,高效的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本项目在我国引入这种节能新机制,对促进我国的节能机制转换,适应我国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经贸委和世界银行共同确认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是:

  ①EMC的主营业务是节能项目(50%以上的项目收入来自于节能效益);

  ②EMC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并保证项目的节能量及其经济效益;

  ③客户对EMC的支付来自于节能效益,并保证在项目运行期间客户的项目现金流是正的(也就是说,客户每年对EMC支付的金额不超过客户的项目收益)。

  在项目一期支持下的三个示范EMC(北京EMC、辽宁EMC、 山东EMC)结合中国的实际,对"合同能源管理"经营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它们的业务实践证实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可行性,并且开拓出了初具规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EMC业务市场。

  项目二期内容为"节能服务公司推广",即在项目一期EMC示范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成立更多的、多种类型的EMC,为它们提供有力的技术和融资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扩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目前国内已有许多单位对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建立EMC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并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表达了参与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强烈愿望。

  基于上述情况,国家经贸委和世界银行共同决定启动项目二期。项目二期以在我国最终建立起一个可持续的EMC产业为目标,其具体构想是:(1)在我国培育和扶持一批新EMC的创建和发展;(2)奠定一个具有可持续的EMC市场的框架。

  新EMC应该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与国外公司或机构建立EMC的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

  为使项目二期顺利开展,国家经贸委将成立一个项目二期EMC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将利用GEF的赠款作为基金,在国内建立起一种为新EMC的项目融资提供帮助的机制(信贷担保)。因为新成立的EMC 尚没有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经营的历史记录,金融系统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机制尚不了解,新EMC往往缺乏银行所要求的贷款信誉,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所以利用国际资金建立信贷担保机制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的新EMC的建立和发展。在该机构正式成立以前,项目办将为二期新EMC筹建单位提供 "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培训,并为新EMC的建立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包括将为新EMC引入外资提供帮助。为此,国家经贸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一批条件较好的单位作为项目二期"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单位,即新EMC的筹建单位。

  新EMC筹建单位的参选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社会进行。具体参选原则和程序详见附件一

  附件: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