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背景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节能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在政策规定的营改增范畴之内。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营改增政策有哪些规定?与上海等先行试点的政策有哪些异同?“营改增”之后的流转税怎么缴?在哪里缴?众多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企业如何应对扑面而来的政策变革?营改增之后如何申报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这些成为众多节能服务公司亟需了解并快速应对的课题。
为帮助节能服务公司全面了解财税[2013]37号文件精神,准确缴纳增值税,避免税务罚款,化解营改增带的税务风险,了解后营改增时期如何申报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联合中税咨询公司进行了专题研究, 以帮助接服务公司应对政策,调整策略。
二、培训内容
Ø 营改增的背景和历程
Ø 营改增各项政策规定和主要营改增配套法规
Ø 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
Ø 营改增带来的主要影响
Ø 营改增后的税务处理和发票管理
Ø 节能服务公司如何应对营改增
Ø 后营改增时代税务风险控制方法和策略
Ø 营改增后如何申报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
三、培训对象
节能服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等
四、时间地点
时间: 2013年7月18日(周四)
地点: 北京
五、参会说明
1. 收费标准:2,000元/人(EMCA会员单位:1,500元/人),含专家费、资料费、培训期间的中餐和茶歇等。食宿交通费自理。
2. 请开班前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号:
户 名: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宣武支行营业部
账 号:11171101040003906
3. 请最迟于开班前3天将参会回执及付款凭证传真至EMCA;
4. 开班前3天请注意查收EMCA发出的报到通知邮件;
5. 为保证培训效果,本次培训采取小班授课,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欢迎各有关单位踊跃报名参加。
如有任何问题 ,欢迎联系:
培训部:胡秋霞、王珏旻
电 话:010-63600181-810、816 010-68565116
传 真:010-63600459
邮 箱:training@emca.cn
附件:节能服务公司应对“营改增”政策调整策略专题培训报名回执表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