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节能服务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公告通知-中国节能服务网
关于开展2012年度节能服务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26 来源: 中国节能服务网 浏览:1259 作者:EMCA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的贯彻落实,总结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经验,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展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风貌,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决定在原有一年一度行业统计的基础上,开展2012年度节能服务产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的贯彻落实,总结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经验,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展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风貌,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决定在原有一年一度行业统计的基础上,开展2012年度节能服务产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节能服务公司。

  (二)普查目的:全面了解和分析节能服务行业最新动态,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情况汇报至国家相关节能主管部门。推广行业先进经验、宣传产业发展成果、促进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推动产业持续发展。

  (三)本次普查是国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实施两年后的一次全国性调查。请广大节能服务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准备,及时提交。

  (四)请将统计表格等信息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反馈至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秘书处。EMCA将适时在“中国节能服务网”公布普查结果及相关分析报告。

  普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5日,凡参与“2012年度节能服务公司普查”的节能服务公司,将获赠一名“2012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年度峰会”参会名额和《EMCA会员名录》一份。

  联系人:李清举、周 春、唐 洁、何定波

  直 线:010-63600457、68562806、63601432、68563886

  电 话:010-63600181、63600015转

  传 真:010-63600459

  E-mail:membership@emca.cn

  地 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20室

  邮 编:100045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普查的通知

           注:节能服务公司普查表节能服务公司调查问卷,请用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membership@emca.cn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节能服务公司调查问卷(2)

  1. 贵公司在2012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是?(可以从技术创新、项目模式创新、营销模式创新、市场份额、各项荣誉、政府各项奖励支持政策等方面列举)

 

 

 

  2. 贵公司在2011、2012年度是否获得过股权融资?未来是否有股权融资需求及上市计划?贵公司目前主要合作金融机构有哪些?综合融资成本是多少?(如担保公司、银行、租赁公司、信托、VC、PE等)

 

 

 

  3. 贵公司认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主要突出性障碍和问题还有哪些?

 

 

 

  4. 贵公司在未来三年主要定位于哪些行业或领域?并预计2013年度节能项目总收入以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

 

 

 

  5. 贵公司在未来三年希望得到哪些具体的支持?(包括技术合作、融资渠道、市场拓展、品牌建设、人才培养、国家政策等)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EPC)项目定义的说明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简称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几种主要类型:

  a.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b. 节能量保证型: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c. 能源费用托管型: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扣除新增的管理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d. 其他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