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1-2012年度会费暨更换证书的通知-公告通知-中国节能服务网
关于缴纳2011-2012年度会费暨更换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1-07-01 来源: 中国节能服务网 浏览:1272 作者:EMCA
根据EMCA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的义务,认真履行这项义务,是每个单位会员应尽的职责。”为保障协会工作的持续开展,规范会员单位行为,现就2011-2012年度会费缴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会员单位: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合同能源管理在全国得以广泛传播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秉承“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扶持节能服务公司成长,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宗旨,不断加强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在政策宣贯、业务培训、信息交流、推广经验、拓展融资、行业自律、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两年间,EMCA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先后参与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评审工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清算和《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相关研究工作。并一如既往继续发挥节能服务行业协会的桥梁、平台、窗口作用,更加深入、科学、全面、创新各项服务职能,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高效、务实的服务。

  根据EMCA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的义务,认真履行这项义务,是每个单位会员应尽的职责。”为保障协会工作的持续开展,规范会员单位行为,现就2011-2012年度会费缴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会费的标准(单位:人民币)

  1.会员单位:5000元/年;

  2.常务委员单位:10000元/年;

  3.会员赞助: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由会员单位自行决定。

  二、年度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7月1日至12月1日)。新会员入会时缴纳当年会费,次年第三季度缴纳第二年会费。上一年度未缴纳会费的单位,请和本年度会费一同缴纳。

  三、会员证书即将过有效期的,EMCA将在收到会费后制作并发放新的会员证书。

  四、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EMCA将于2011年12月之前通过“中国节能服务网”等相关渠道更新会员名单。

  五、履行完缴费的会员单位请将《EMCA会员名录(2011)》填报表电子版发送到membership@emca.cn,由协会统一印制《EMCA会员名录(2011)》并在“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年度峰会”上正式对外发放。

  特此通知,请各会员单位及时缴纳会费并认真填写《EMCA会员名录(2011)》填报表。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会员部。

  联系电话:010-63600181,636000151

  联 系 人:周 春,李清举,孙小亮

  直线电话:010-68562806,636000457,68565906

  总机电话:010-63600181,63600015

  传 真:010-63600459

  开户名称: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宣武支行营业部

  帐 号:1711 0104 0003 906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EMCA会员名录(2011)》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