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0-2011年度会费暨更换证书的通知-公告通知-中国节能服务网
关于缴纳2010-2011年度会费暨更换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0-07-13 来源: 中国节能服务网 浏览:1193 作者:EMCA
为保证协会正常工作,进一步规范会员单位缴纳会费行为和秩序,根据EMCA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的义务,认真履行这项义务,是每个单位会员应尽的职责。”

 

各会员单位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秉承“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扶持节能服务公司成长,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宗旨,不断加强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在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信息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外部环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已经在全国得以广泛传播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25号文件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件指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并为产业发展制订了明确的目标,提供了具体的优惠支持措施。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今年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随着各类政策的陆续出台,节能服务产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5号文件精神要求“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EMCA将在新一届主任委员会的领导下,一如既往继续发挥节能服务行业协会的桥梁、平台、窗口作用,更加深入、科学、全面、创新各项服务职能,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高效、务实的服务。

  为保证协会正常工作,进一步规范会员单位缴纳会费行为和秩序,根据EMCA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的义务,认真履行这项义务,是每个单位会员应尽的职责。”现就2010-2011年度会费缴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会费的标准

  1.会员单位:5000元/年;

  2.常务委员单位单位:10000元/年;

  3.会员赞助: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支持EMCA工作,由会员单位自行决定。

  二、EMCA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25日)。新会员入会时缴纳当年会费,次年第三季度缴纳第二年会费。上一年度未缴纳会费的单位,请和本年度会费一同缴纳。

  三、会员证书即将过有效期的,EMCA将在收到会费后制作并发放新的会员证书;

  四、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EMCA将于2010年12月之前在“中国节能服务网”及相关渠道更新会员名单。

  五、EMCA统一印制《节能服务公司名录(2010)》(暂定名),并于年底正式对外发布。请履行完缴纳会费义务的会员单位请将《EMCA会员名录》填报表电子版发送到membership@emca.cn。

  特此通知,请各会员单位及时缴纳会费并认真填写《EMCA会员名录》表。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会员部。

  联系电话:010-63600181,63600015,63600457,63601432转

  联系人及分机号:唐洁(811) 周春(801) 李清举(815) 孙小亮(809)

  传 真:010-63600459

  开户名称: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宣武支行营业部

  帐 号:1711 0104 0003 906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请下载:《EMCA会员名录》填报表